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男方不应当向女方索取彩礼,也不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取或分割彩礼。因此,离婚协议中不应该约定彩礼。
然而,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中出现自愿支付彩礼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对彩礼进行约定,但要注意下面几点: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彩礼约定必须合法。如果彩礼被认定为违法的财产交易,那么离婚协议中的彩礼约定将失效。
其次,离婚协议中的彩礼约定必须公正合理。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商时充分考虑各自收入、财产等情况,并确保离婚协议中的彩礼约定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彩礼约定必须真实。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中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彩礼情况,那么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将不具备效力。
总的来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彩礼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应当避免。如果有类似情况发生,双方当事人应当深刻领会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并在离婚协议的制定过程中慎之又慎,确保协议的公正合理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