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以非法的手段占用或侵犯公共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和惩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挪用公款的人可能会决定自行归还所占用的资金,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因为它表明了这个人具有一定的自我反省和责任心。但是,这种自行归还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为是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只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是不足以抵消其侵害行为的,因为其侵害行为导致的社会、政治或者经济的后果,是用一定的货币数额不能简单衡量的。其次,即使归还了所挪用的资金,其本身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如果其自行归还的行为发生在依法依规处理前,可以考虑作为减轻其刑事责任的情节来处理,可以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上妥善把握其恢复性的因素,设置适当的适用条件和期限。例如,若有挪用公款的人能够及时自行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并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那么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或者轻罚的处理方式。
总而言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有人决定自行归还所占用的资金,虽然这种行为值得肯定,但其本身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归还行为发生在依法依规处理前,可以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上妥善把握其恢复性的因素,让其能够尽可能地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为其未来的社会生活和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