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主要归属于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即黄岛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为满足农民基本居住需求而划拨给农民个人或家庭的自有土地,其颁发的证书为宅基地证。
对于宅基地的管理,黄岛区应该有一整套的管理规定,以便于实现宅基地的良性利用和管理。其中,宅基地的规划、编制和管理范围应该由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同时,应该对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定期检查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和建设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黄岛区的农业农村局或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应该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与监管,不断加强宅基地的法制建设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而将宅基地的规划、供应、使用等全过程纳入到法制化,以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管,对于违规使用宅基地、建设违建等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制止,确保宅基地的正常利用和管理,为农村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