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公款挪为己用或者挪用的款项没有按规定使用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挪用公款52万的罪犯,由于涉及的金额不少,而且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该算是情节较重,其主要看法是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如果该罪犯情节更加严重,比如挪用金额更多或者挪用后予以使用造成更大社会损失等,那么判刑也可以更高。
在国家反腐败的斗争中,挪用公款罪也是非常严重的一种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涉及到了公共财产的流失和泄露,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如果有人犯了这种罪行,就必须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