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委员会:
我们,夫妻双方在经过深思熟虑,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自愿达成以下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范围
本协议是夫妻双方一致修改原有离婚协议后达成的新协议,包括双方的离婚财产分割、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事项。
二、离婚财产分割
1、财产分割原则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按照公平原则,按照各自为主及财产来源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2、房屋财产分割
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各自的利益原则,由妻方保留位于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的房产。房产产权归妻方所有。夫方无异议。
3、车辆财产分割
按原协议夫方保留所取得的车辆归夫方所有。妻方无异议。
4、储蓄及投资类财产的分割
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各自的储蓄及投资类财产均由各自持有。各自权益明确,不再共同享受。
5、负债情况及债务承担
约定双方负债情况及债务承担如下:
(1)夫方
夫方原先个人及婚姻期间所负债务,由夫方承担。
(2)妻方
妻方原先个人及婚姻期间所负债务分别详情如下:
1)尚未归还的借款,由妻方承担;
2)已经归还的借款,由各自承担。
6、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约定
双方不得再就本离婚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事项再次提出更改申请。
三、子女抚养权、探视权
1、子女抚养权归妻方
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男孩,抚养权归妻方,夫方无异议。
2、探视权约定
夫方可经过协商,每周一次至妻方所在地与孩子探视,探视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妻方无异议。
四、离婚协议生效条件和履行方式
本协议经过夫妻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仲裁机构确认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应履行协议所缔约的义务。如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执行申请。
特此声明,并做自愿签字确认。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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