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在协商后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民政局只是负责监督和审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公正、合理、有效。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从民政局拿的。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由离婚双方自行起草,并达成书面协议后互相签字、盖章。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应该是双方自愿的,并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该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并尽量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离婚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离婚协议书的标题、离婚的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处理、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的处理等。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需要依据家庭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离婚双方一定要认真且审慎地考虑协议书的所有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双方应该将协议书的原件存档,并递交到民政局进行备案审查。无论是离婚协议书还是法院判决书,都需要到民政局备案,并领取离婚证,才算完成了离婚程序。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解决离婚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从而实现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