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后达成的一种协议性质的协议,内容通常关于夫妻在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监护、赡养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有保障作用的,因此在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非常必要。
那么离婚协议可以从民政局取吗?答案是否定的。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签署达成的协议性质文件,没有经过民政局等部门的审批和认证,也不存在由民政局等部门发放的离婚协议证明。因此,夫妻在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自己保管的文件,可以在需要时自行使用。
当然,在离婚协议签署过程中,如果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分歧较大,需要通过法庭诉讼进行调解,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需要在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和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必须谨慎考虑,尽量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夫妻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