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居民与政府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法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的撤销应该分为两种情况,在法律上分别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居民自愿要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不会阻止居民自愿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因为这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双方自愿协商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居民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与政府解除拆迁补偿协议。当然,在自愿协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考虑到已经发生的权益变更,需要进行再协商和再签订合同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政府一方要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来撤销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政府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拆迁项目发生变化而需要重新拟定拆迁计划,或是因为拆迁项目被判定为违规而被迫中止。这时,政府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无论是居民自愿撤销还是政府撤销拆迁补偿协议,都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在撤销拆迁协议之前,双方需要充分协商和考虑现有权益的变更,以保障双方利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