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前达成的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协议,通常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监护、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内容。离婚证则是指法院或民政局在离婚程序结束后出具的证明离婚的文件。
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需要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由双方签署生效,其中包括了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探望方式等方面的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作为法律依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结束后作为执行依据。
离婚证则是经过法律程序后,由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的证明离婚的文件。该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它证明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已经解除。
虽然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同时出现。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作为法律依据,离婚证是法院或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明文件,必须通过法律程序后才能获得。两者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离婚当事人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