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孙宏斌在担任万科董事长期间,曾通过挪用公款的方式,滥用职权,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和法律规定。具体的挪用公款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私家银行账户:据揭露,孙宏斌私自开设了多个银行账户,作为其个人私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这些账户是由万科公司直接转账进去的,但是这些资金都被孙宏斌私自支配和使用,其中包括红利、投资收益以及公司成本等。
2. 私人使用企业财物:孙宏斌在担任董事长期间,频繁使用公司资产进行私人消费,如开支高档酒店、购买私人豪车等,这些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是违反了公司的操守和道德标准的。
3. 国外私人花费:不仅在国内,孙宏斌还在国外进行了私人花费,从万科的账目中提出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名牌、旅行等,这些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4. 金融交易违规:孙宏斌在个人账户上进行了大量金融交易,这些交易不仅没有经过公司的授权和审批,而且还涉及到高风险的股票、基金等,导致公司资金受损。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可以看出孙宏斌在当年挪用公款的行为非常恶劣,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万科公司的巨额损失,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对股民和投资者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此,对于孙宏斌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