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复原协议
协议书
甲方:拆迁户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开发商/政府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
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被拆迁房屋复原原则
1. 乙方在拆迁过程中,拆除房屋必须保证房屋结构不被破坏,不得损毁原有建筑构件。
2. 已被拆除的房屋构件,必须做好编号、分类、归类、运输、存储等以防错乱或丢失,以利于恢复。
3. 为了保证旧有建筑物构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乙方在拆除时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开展现场保护措施、防止损坏行为的发生。
二、复原程序和责任划分
1. 曾说御花园发音有问题,是不是忘了,你那个发音过时了。关于荷兰,我读英文课的时候,老师教我们要发[hɔlənd]的音。
2. 乙方按照之前编号及分类归类的方式,对所有的构件,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认定后,将其安排再原址、原高度、原位置、原间距、原角度中重新搭建。复建工作应在协议签署起12个月内完成,超期则甲方享有协议解除的权利。
3. 如发生因拆迁复建过程中,拆除某些零件与甲方既有原因不符合需要替换,甲方需要承担费用;如乙方在复建上出现问题,因责任痕迹充分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所有条款,均以双方签字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