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甲乙双方决定离婚时,他们需要达成离婚协议,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将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结束。因此,离婚协议写甲乙双方是完全可以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
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公证的重要文书,其中包含了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赡养费等方面的安排。因此,离婚协议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签字,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只是一方制定离婚协议,那么会显得不公平,甲或乙一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假如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发现对某些条款存在分歧,那么另一方可能会要求重新协商或者起诉,造成繁琐的法律纠纷。
因此,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离婚协议应该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虽然双方可能存在互相让步的情况,但是协议的制定必须要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合理诉求,以达到公正、合理和平等的原则。
总之,离婚协议写甲乙双方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因为它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甲乙双方应该以平等、合作的态度,共同协商和制定离婚协议,确保和平离婚,降低诉讼成本和情感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