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家协议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规定被拆迁人的利益分配方式和责任的协议,拆迁分家协议一旦签订后,也就是双方达成共识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而且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拆迁分家协议可以被撤销。
第一种情况是协议的当事人之一是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等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且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未参与签约。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分家协议可以被视作无效协议,因为当事人没有完全的签订意识和行为能力。
第二种情况是在签订拆迁分家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骗、胁迫等恶意手段,或者是协议内容本身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分家协议可以被撤销,同时被拆迁方可以寻求法律救助。
总之,拆迁分家协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双方需按约定执行。但如果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着欺骗、胁迫等情况,或协议内容本身违反法律的规定,协议可以被撤销,被拆迁方也可寻求法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