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住所及其附属设施周围不超过0.1公顷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土地。那么,农村宅基地到底属于户主个人还是属于国家或集体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居民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属于宅基地所在的农村户主。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户主。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无权占有或剥夺其所有权。与此同时,农村户主可以依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对其进行建设和改建等行为。因此,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属于“集体所有、农户使用”的双重所有制。
这种双重所有制模式的实行,既保障了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和国家的公共资源性质,又使农村居民可以依据“比补规定”合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落实了按照法律规定来合理分配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要求。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在所有权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但在使用权上则归农村户主所有。这种双重所有制模式极大地保障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协调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