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房属于职务违法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挪用公款买房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非法的手段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购房的行为。该行为会严重违背国家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良心,不仅会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信力,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买房的行为属于职务违法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对此依法应当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根据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等因素来判定刑事责任的轻重。
如果情节较轻,且不足以构成犯罪的,对于挪用公款买房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纪律处分,如开除职务、撤职等。如果情节较重,该行为严重影响公款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损害国家的财产安全,惠及个人利益明显,构成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则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制裁。
总之,挪用公款买房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良心,属于对国家和社会的公然挑战。因此,必须对该行为进行严肃制裁,以维护公正、公平和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