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离婚协议的公证并非强制要求,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证仍然具有必要性。
首先,如果离婚双方存在财产、债权债务、房产等方面的争议,那么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可以避免出现后期的纠纷和矛盾。具体来说,公证可以确保双方遵守协议内容,防止出现一方“失忆”,或者出现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
其次,如果离婚双方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公证离婚协议也是有必要性的。这是因为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上,公证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防止出现父母双方在未来出现矛盾的情况,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造成负面影响。
另外,对于某些公共机构来说,比如房产交易中心,需要提供公证离婚协议作为房屋过户的必要材料,从而能够保障交易的证明,确保房屋权益的合法性。
总体而言,离婚协议的公证并非完全必要,但是在遇到特殊情况下,公证仍然具有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避免纠纷和矛盾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