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在离婚程序中必备的法律文书,该协议书需要包含双方离婚的各项协议内容,其中包括双方的 分割财产 、抚养子女、探视问题等内容。协议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离婚程序的成败,因此需要十分认真地起草和签署。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关于住址的问题。有些离婚夫妻不想在协议书中涉及住址问题,这究竟是否可以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是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在协议书中涉及住址,那么就不需要在协议书中提及。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上住址,还是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已经有了明确的住址安排,并且已经解决了其他住房相关问题。那么在协议书中写上住址,有可能会为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不应该在协议书中写上住址。比如,双方之间还存在其他争议,如果涉及住址,可能会让现有的问题更加复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不写住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可以不写住址,这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体现。在具体操作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选择最合适的方案。无论是否涉及住址,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应该相互谅解,尽可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以便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并为以后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