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性文件,其内容可以是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家庭债务偿还、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条款。在这些条款中,离婚协议中的赠与通常指一个配偶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同意放弃对某些财物的所有权,这种赠与行为在离婚协议中是被允许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种:一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共同买的房屋、存款等;另一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财物但是以夫妻共同所有名义登记,这类财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分割中,夫妻可以自行协商分配办法,并约定其中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离婚协议中规定的财产赠予,在离婚条件确立后,双方互相放弃相关权利,以达到分割财产的目的。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一旦生效就无法撤销。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得到有法律资格的公证机构认可,一旦离婚协议合法签订并公证,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必须在理性和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在认真考虑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带有压力或不公平因素的条款。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是有效的,但在协商过程中,夫妻应当尽量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具体内容,权衡相对利弊,避免出现损害形势的情况。在离婚协议文本签订过程中,若对法律条款不理解或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公证机构,核实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