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的家庭住房和生产生活的基地。在红色基因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就颁布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了农民的宅基地等土地权益,使得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在小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更被强化。
赠予是指权利人自愿将其拥有的宅基地等财产切实赠与他人或机构的法律行为。从法律上说,农村宅基地确实可以赠予,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1.赠与双方必须是合法的主体。即法人或自然人。
2.赠与必须是自愿的,任何形式的胁迫或诱骗都是不合法的。
3.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居民,不能赠与给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非农村居民。
4.赠与应当遵循程序规定,包括根据行政区划规定,应当报经村民委员会或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批,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以后进行。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赠与方和受赠方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 赠与方应该在赠予前调查清楚受赠方的身份、证照等情况,避免出现受赠方无法享用宅基地的情况。
2. 赠与方应该将赠与的宅基地权属转移手续办理完整,确保权属变更及时、顺利完成。
3. 受赠方应该认真审查赠与方所提供的宅基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够合法、稳定、统一。
总之,虽然农村宅基地可以赠予,但是需要注意赠与的对象、合法性、合规性等各种因素,以确保赠与的操作安全、合法,并且有利于农民争取自身的土地权益,进一步提升农村宅基地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