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判定小孩的抚养权需要参考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以公正、合适的方式为小孩的利益着想。
首先,需要确定小孩的生物父母。如果小孩的生物父母已经确定,那么需要进一步考虑他们分别的法律地位。
如果生物父母都没有领证,那么一般会按照“生父母要求,原则统一”的原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如果生父或者生母提出了抚养小孩的请求,那么法院会按照这个要求来判定。但是,这种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生父或生母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无法保障小孩的健康成长,那么法院会考虑其他的抚养人。
如果小孩一方的生物父母已经确定,而另一方未知或未认定,那么需要进一步考虑“农村未婚妇女抚养子女的问题”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一般都归父亲所有。但是,如果父亲无法履行监护义务,那么会优先考虑一些具有监护经验的亲属、社会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抚养责任。
如果小孩的生物父母都已确定,并且已领证,那么法院会更倾向于保持抚养小孩的完整性。也就是说,法院会优先考虑让小孩在两个父母之间交替居住,以实现小孩的情感交流和心理平衡。
综上所述,未领证小孩的抚养权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生活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小孩的福利与利益,以公正、合适的方式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