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一般需要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等相关问题,每一条约定都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夫妻可能希望把离婚的具体原因写入协议中。那么,离婚协议可以写事由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不必要写明具体的离婚原因。离婚的具体原因需要双方自行协商,并在调解、审判等过程中提供证据,最终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相关裁决。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具体的离婚原因并不能对离婚案件的处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其次,即便双方有意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具体的离婚原因,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离婚事由不宜过于详细。因为在协议中写明详细的离婚事由,容易引起双方情绪波动、矛盾加剧,从而影响离婚协议的达成和离婚案件的处理。因此,夫妻双方在协商时应尽量避免过于详细和具体的描述离婚事由。
2. 离婚事由不宜具有攻击性。离婚协议中写明的离婚事由应该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呈现,不可使用攻击性的措辞,避免引起对方的不满和反感。
3. 最好请律师参与。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双方最好请一位律师进行协调,以避免因双方情绪波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达成。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可以写明离婚事由,但需要注意主观因素的影响。两个人的感情出现裂痕或破裂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应该尽量以平和、和谐的态度进行协商和达成协议,以便尽早化解矛盾,为离婚后的生活、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