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在执行婚姻登记等工作时,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如果已经离婚,但是离婚协议书遗失或者保存不当,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财产分割、撤销婚姻等内容,只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不是法律上的判决。因此,在后续的处理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还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针对离婚协议书的遗失问题,民政局可以通过调查和查询相关档案来确定该协议书是否存在。一般来说,民政局会保存婚姻登记和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可以向其查询相关信息。
如果离婚协议书确实遗失了,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草一份协议书并申请补办手续。在补办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等,民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当然,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规定的内容涉及到房产、存款等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需要注意在协议书上完整详细地记录下相关分配细节,以防止后续产生矛盾和纠纷。
总的来说,民政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查询并处理离婚协议书遗失的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只是约定,不能代替法律判决,如果产生争议还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