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的协商结果。这个文件的内容对于离婚的双方都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财产分割、赡养费用、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因此,离婚协议不仅需要认真制定,还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保存。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手写复印,其实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些司法文件并没有要求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的离婚协议。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当事人书写,也可以由书写的机关、组织或者公证机关作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书写的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在拟定离婚协议书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有被胁迫情形的,该离婚协议书应予以撤销”。
显然,这个规定中并没有强制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由电脑打印,而更关注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得到夫妻双方的签署和日期,即使是手写复印的离婚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我们仍然建议夫妻双方选择使用电脑打印的离婚协议,因为这样比手写复印的离婚协议更容易读懂,也更便于修改和调整。此外,使用电脑打印的离婚协议也更容易保存,因为电子版可复制、备份,即使纸质版发生丢失,备份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最终制定离婚协议的宗旨是为了达成双方共识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该尽量以书面方式制作,同时确保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