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是中国的一个大城市,拆迁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在南京市内,拆迁安置房成为了大多数被拆迁群众的选择,但很多人对这些安置房的出售限制并不了解,是否限售呢?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法》第39条,拆迁的房屋和地下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则是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除后,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南京市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的居民的合法权益,规定拆迁安置房必须是公益性质,不得转让或者出租。同时,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在规定中明确表示:「对新申请安置房的申请人,因私出售拆迁安置房的,取消此人安置资格。原已享有安置资格的安置房业主,因私出售所持有的拆迁安置房的,将取消其享有的南京市拆迁安置房保障政策的相关待遇和资格。”
由此可见,南京市政府对拆迁安置房的出售做了明确的规定,是不允许出售的,并且一旦出售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取消享有南京市拆迁安置房保障政策相关待遇和资格的资格。
总之,南京市的拆迁安置房是不可以出售的,这也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定。希望大家认真对待政府的相关规定,加强自我管理,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