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书面制定的离婚协议书。而离婚证是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离婚证明。
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前提条件。需要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财产分配、赡养协议、抚养权及探望权等。离婚协议生效后,离婚手续也就完成了一半。
但是,只有完成了婚姻登记的夫妻,才需要取得离婚证。离婚证一般由当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具,证明离婚已经生效。如果离婚协议已生效,而未办理离婚证,就不能解决离婚后的一些实际问题,例如财产分割、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都需要婚姻登记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开出的离婚证明才能得到解决。
总之,离婚协议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部分程序,而离婚证是离婚过程的最后一环。两个程序缺一不可,离婚协议未生效前,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并未真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