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延期证明是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搬迁的群众申请延期居住的证明。开具拆迁安置房延期证明需要在以下情况下:
1. 拆迁安置房顺利进行,但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搬迁;
2. 拆迁安置房配租时间较晚,造成搬迁时间推迟;
3. 搬迁时遇到突发情况,导致无法按时搬离原住处。
如何开具拆迁安置房延期证明?
1. 申请人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和已过期的拆迁安置房居住证明;
2. 将材料提交给拆迁安置办公室进行申请;
3. 拆迁安置办公室审核并开具拆迁安置房延期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延期证明只能在拆迁安置办公室开具,不能由个人私自伪造。同时,每次延期的时间也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期限,并且不能无限制地延期。
总之,拆迁安置房延期证明是需要严格审批的,申请人应该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以免影响到拆迁进程和其他群众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