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拆迁安置房延期不一定算违约。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住房权益而提供的一种住房选择。因此,政府应该为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人提供延期居住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应该在拆迁安置房启动前就确定好交房时间,但是,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影响下,例如建筑延期、环评批复等,政府不能按时交付拆迁安置房。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及时与产权人进行谈判,协商解决方案,如提供临时住房、延长住房使用时间等。这种情况下,不算违约。
然而,如果政府拖延延期处理,没有给予产权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种情况就算是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产权人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延期拆迁安置房的处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政府应该积极地处理这类问题,并为产权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产权人也应该认真倡导自己的权益,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