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的住房用地,一般用于建房居住和耕种。它是在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设立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民自有地之间的一种过渡性存在。而农村宅基地夫妻是共有人的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看具体情况。
在一些地区,夫妻双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共同承担了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且房屋建设完成后共同居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视为共有人。此时,如果一方双方离婚或者其中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仍有权利继承宅基地。
但是在一些地区,夫妻双方在建设宅基地的过程中,未共同承担精力和财力,且建成后未共同居住,那么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应视为共有人。此时,如果一方想要分得宅基地,需证明宅基地是自己独立建设的,并且在建设宅基地的过程中未获得另一方的帮助或支持。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夫妻是否共有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共同出资建房并共同居住,那么可以视为共有人。但如果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差异,除了房屋所有权之外,还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产权分割等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协商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