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城市化进程中需要拆迁居民居所时,给予居民的合理补偿,包括现金补偿和安置房两部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具体的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如下:
1. 现金补偿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户型、建筑等级和位置等因素确定现金补偿标准。对于商品房市场价格调节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的1.2倍。对于廉租房、保障房等社会公共房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定价。
2. 安置房的补偿标准。安置房的补偿包括产权交换和租金补贴两种形式。产权交换是指把被征收人已有的房屋产权转移到政府出售的房屋上。政府将被拆迁的市场价格与新房市场价之差,以折价或折现的方式给予被拆迁户积分或代金券等形式的补偿;租金补贴则是指政府给予被拆迁户在安置房内住宿的租金补贴,具体标准可以因地制宜,例如有些城市按照当地房价的1%每年进行补贴。
总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市场价格因素,合理衡量补偿的经济性和社会性,不得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宣传和政策解释,确保拆迁安置工作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