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在拆迁或征收了市民住房后对市民进行补偿的方式之一。然而,对于拆迁安置房为什么没有产证,这其实跟政策和实践有关。
首先,拆迁安置房没有产证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拆迁安置房不应出具产权证书。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资源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公共利益性质,作为弥补被征收人的损失,不应该被视为市场交易的产物,因此没有产权证。
其次,拆迁安置房没有产证也有其实际原因。拆迁安置房一般是集中开发建设的,由政府或开发商统一承建,一次性供应给拆迁户。这种方式虽然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被拆迁户的住房需求,但是由于规模较大、手续复杂,造价和土地的划拨及用途对仅仅拆迁户来说不是很明显,因此需要时间和手续的审核和传递,证照的核划追溯和资金的监管和支撑,一旦发生纷争,证照和权益的维护也是复杂的。
最后,虽然拆迁安置房没有产证,但其住房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被拆迁户可以在房屋交付后即行入住,享受同样的居住权利。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在逐步完善拆迁安置房产权的相关政策。如在北京,有关部门已出台了有关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确保拆迁安置房的住房资产转化。
总之,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拆迁户而言,只要能拥有住房的使用权和居住权,就能够享受到同样的宜居生活。未来,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需要不断完善有关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法规,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