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基础上,对已经协商好的离婚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修改达成的一份协议书。离婚补充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夫妻离婚后可能存在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的问题,以达到公平、合理、协调的离婚后生活状态。
离婚补充协议是否要公证?这个问题的答案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离婚补充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离婚补充协议一定需要经过公证程序。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口头达成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离婚补充协议可以是口头约定,但建议还是书面形式,并加盖双方签名确认,以防止后续出现纠纷。
其次,如果离婚补充协议涉及到财产划分等属于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就需要经过公证程序。因为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法律的约束力,有利于未来发生纠纷时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最后,离婚补充协议要不要公证还受到地区性的影响,各地公证机构对于离婚补充协议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区,对于离婚补充协议不进行公证也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向当地公证机构咨询。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是否要公证,需要视情况而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署完协议后进行公证。这样既可以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可以为未来发生纠纷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