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达成的有关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议。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你提到离婚协议一个月后未履行,该协议是否仍然有效就比较复杂了。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的一种方式,并不需要法院审判或认可。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它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在子女抚养上有不当规定,或在财产分配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那么这些不合法的规定是无效的。
第二,协议是以自愿原则为基础的。如果交换协议的一方在强制下签署了协议,比如遭受家庭暴力、恐吓等威胁条件下,签署的协议依然无效。
第三,协议的内容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全面认知。即当事人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并明确知悉协议所达成的法律后果。如果协议存在未被充分讨论明确的事项、存在一方对协议的理解与另一方不同等情况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如果该离婚协议符合上述三者的标准,那么即使过去一个月未进行具体操作,该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如果存在上述的问题,比如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签订时被迫,或协议的内容存在不明确、不完整等疑点,就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修改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必须遵守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有违反,就需要考虑维权问题。如果你对此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