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超期的算征收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超期时间的长短,因为超期时间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征收的具体方式和征收的费用。如果超期的时间较短(一到两个月),那么征收的费用还是可以接受的,主要是以原来的拆迁安置费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扣处理,同时还要考虑超期的罚款等其他因素,最终的征收费用还是比较合理的。
但是,如果超期的时间较长(超过六个月或者更长),那么征收的费用就会非常高昂,因为此时原来的拆迁安置费已经无法胜任超期的需要,而需要重新计算费用。此时,征收方通常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计算征收费用:
一种是按照原来的拆迁安置费进行收费,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加倍(比如按照原来费用的150%或200%等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但不利于拆迁方。
另一种是重新计算费用,并按照新的标准对征收费用进行收费。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公正合理,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总之,拆迁安置费超期的算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以确保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权益均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