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是由不同的部门来负责的,具体如下:
首先,县(市、区)地方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的主要责任部门。县(市、区)地方政府应当在土地规划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审核农村宅基地的规划选址,并制定、发布农村宅基地利用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上级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县(市、区)地方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同时也要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其次,土地资源部门也是农村宅基地的审批部门之一。该部门主要负责有关土地的管理、供应、调配、报备等事项,审核农村宅基地的用途、位置、规划等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意见或批准文件。
此外,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也需要参与农村宅基地审批,确保农村宅基地符合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政策要求。
总之,农村宅基地审批需要多个不同的部门进行合作,共同完成审批程序。申请人在申请农村宅基地时,需要提供齐全的材料和符合要求的条件,以便各部门更好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