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已经外嫁,那么她已经不再属于原来的家庭成员,理论上她是不能享受到拆迁安置房分配的权利的。
但事实上,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规定,外嫁女儿在父母或者夫家位于当地的情况下,也可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到拆迁安置房分配的权利。这是出于对家庭家族的特殊关注,防止女儿外嫁后因缺少住房而处于不利位置。
当然,也有的地方规定,外嫁女儿不得享受拆迁安置房分配的权利,这取决于地区政策的具体限制。因此,外嫁女儿是否能够享受到拆迁安置房分配的权利,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在申请拆迁安置房时,需要对当地政策进行了解,以及准确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如果还有不确定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以获得更为详细和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