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报道,杭州市委老干部局原局长钱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刑。据悉,钱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7万元用于购买苹果电脑、游戏设备、食品等非公务支出,被检方指控犯有贪污罪。经审判,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财产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权威。因此,法律对此类罪行的惩罚力度是比较严厉的。
其次,判决结果是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严格的法定性。根据钱某的案情以及法律规定,1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和20万元的罚款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最后,钱某的判决结果对于其他公职人员来说也是一种警示和提醒,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正义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