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自己买房是一种极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公职人员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使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责。如此行为,必须依法处理,以示公正,并且为其他公职人员树立榜样。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挪用公款自己买房的行为已经被明确列为行贿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的范畴,其惩处力度相对较重。公职人员应当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罚款、刑期和撤销公职等处罚。此外,该个人还应该被追缴挪用的公款,如房产等所得。
针对此类问题,预防措施应该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公职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个人谋利行为。其次,公职人员应该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培训等知识的熏陶,增强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对于一些可能存在问题的公职人员,还应该进行封堵和保障举报渠道,便于及时揭露和发现问题。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自己买房这种行为,社会应当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同时加强预防,规范行业,推动公职人员做出更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