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土地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以农户居住和生产生活所需为目的划出、集体所有的用地。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一、确定宅基地建设位置:
申请人在负责的村委会或行政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或行政村委员会就场地的人口环境、道路交通、水利环境等建设环境进行评估。
二、编制宅基地规划设计:
当申请人确定了建设位置后,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宅基地规划设计分为两个层面,分别是集体性规划和个人性规划。集体性规划将建设区域划分为不同(单元)区,通过安置点与不同的建筑及建筑组合来保证土地使用收益最大化的同时,较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居住及生活。个人性规划则是对在宅基地上的建筑及周边设施进行规划。规划设计结束之后,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复核。
三、提交审批:
申请人将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手续材料递交给县土地资源局,县土地资源局会现场勘察、审核签字,然后提交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批:
相关单位需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审批,如果没有意见,则可以进行公示;如果有意见,则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五、颁发审批凭证:
经过宅基地规划设计、审核审批之后,由县土地资源局颁发宅基地批准文件,明确宅基地位置、面积及其他相关事项。申请人携带该文件到乡村建设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登记手续,成功后就可以开始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