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重建、土地整治及其他公益性用途而对居民安置所建设的住宅。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会对被征收者进行安置,以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这些住房通常被贴上了“拆迁安置房”标签,使得其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被查封拍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是政府所有,不属于普通市民私人财产。虽然被征收者可以享受使用权和经济补偿,但是产权仍旧属于政府。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可以对拆迁安置房进行查封和拍卖。
其次,对于一些未完全征收的拆迁安置房,如果产权尚未划分,那么在拆迁过程中就有可能被查封拍卖。因为政府的征收令覆盖了未申请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些房屋就未必拥有产权所有者,自然可以被入股群众购买。
然而,对于已经完全征收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被征收者已经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那么其产权可能已经划分并且归政府所有,这就意味着政府不再具有拆迁和查封的权力。虽然政府可以在拆迁安置房产权转让协议上规定权属限制,但其权力范围更多的是从制定产权限制角度考虑后期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拆迁安置房产权不明确或未完全征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对其进行查封拍卖。但对于已经划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政府就不再具有拆迁和查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