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协商达成的有关财产、子女抚养、探视、赡养等事项的协议,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因此若存在缺条漏款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充:
1.添加附加条款。若双方协议中存在某些事项没有被涉及,可以双方协商并在离婚协议中添加附加条款。
2.签署补充协议。离婚协议签署后,双方仍可自愿签署补充协议对其中不完整的部分做进一步明确。
3.申请法院裁定。若双方无法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申请裁定,由法院裁定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和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补充离婚协议,都应该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明确,以免造成双方的二次争议和后续的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补充协议的法学效力往往不及原始协议,不应当因为补充协议的缺陷而带来更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