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并不一定必须按照手印。事实上,离婚协议可以通过写字、签字等方式完成。然而,在有的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手印可能成为一种常见的签字方式。
在中国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手印签字是常见的方式。在这些地区,许多老年人或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可能不会写字或不太习惯签字,因此他们更倾向于用手印代替签字。
此外,在一些重要文件的签署过程中,手印有时也被视为一种额外的保障。这是因为,手印是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与个人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因此,一些人认为,如果亲自用手印在文件上签署,就更能确保自己的身份得到确认,同时也更难被他人代替。
不过,无论是签字还是手印签字,都必须保证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的签订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要求协议双方在身心健康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协议,没有遭受任何欺诈、恐吓或胁迫等行为的影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参与制定决策的每个儿童有权受到尊重,尤其是有注意个人意见的权利。”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必须详细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协商解决所有有争议的问题,并且在双方认真考虑后达成一致。在协议书上自愿签字或用手印,是离婚协议达成的一种方式,只要达成协议的过程是合法、自愿和公正的,签字方式并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