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用于非法占有或者向他人非法借贷,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处置公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被国家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一个人挪用了公款,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需要根据挪用公款的金额、情节和后果等方面来判定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如果只是挪用公款,而没有将款项用于非法目的,那么可能会被要求返还财务账号,并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到其它犯罪,比如受贿、贪污等,那么刑罚就会比较严重。
有些挪用公款的嫌疑人因为被迫挪用公款,而在被追究责任时主动悔过,并且还回了挪用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可能会适当减轻刑罚,但仍需要该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过,如果嫌疑人能够在挪用公款后及时悔过,并且采取积极措施纠正错误,那对于其接受刑事制裁,也许会变得更加从容和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