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不一定需要公证,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下面是一些相关的解释。
首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方可成为法律上有效的凭证,且必须由当事人自愿签订,和离婚协议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时,且离婚双方互相信任,愿意自行达成协议,则也无需公证。
其次,如果离婚双方只是在协商中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那么在离婚后,任一方如果要将协商结果诉诸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则需要提供证明协商结果的各种证据,如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如果有书面协议,则会方便很多,公证可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
最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还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和法官的判断来决定。在一些地方司法实践中,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除非涉及到比较重要的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财产分割事项,否则不会多要求公证。但是,在有些地方,法官对离婚协议中的事项也会要求公证。
总之,尽管离婚协议并非必须公证,但是在重要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扶养老人等方面,建议离婚双方尽量进行公证,以保护双方权益,防止因为无法确定协议的真实性而导致的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