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的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项目,需要对居民原有房屋进行拆迁,同时对拆迁居民提供新的住房安置的政策措施。对于很多人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他们唯一能够获得新居的途径。但是,拆迁安置房是否算作第二套房子,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理清什么是“第二套房子”。所谓第二套房子,指的是购买或拥有的第二个不属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的住房。也就是说,拆迁安置房是否算作第二套房子,需要看其是否属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的住房。
那么,从这个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并不算作第二套房子。因为拆迁安置房是为了满足拆迁居民住房需求而设立的,居民获得的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且只能用于自住,不得挪作他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居民获得的房屋并不属于其私人财产,而是由政府出资占有并为其使用的公有产业,因此不能被算作第二套房子。
当然,并不是所有地区的政策都一样,有些地区可能会将拆迁安置房算作第二套房子,会对居民所得的拆迁补偿产生影响。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在当地政策规定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