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其中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事项。相信很多人在写离婚协议书时都会有一个疑问:离婚协议书是写常住地址吗?在这里我们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必须清楚地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其中,住址是指离婚时双方所在的实际住处,它对于判断离婚的管辖权非常重要。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书中的住址并不一定要是常住地址。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中的住址可以是双方离婚时所在的居住地,而不必是双方的常住地址。因为通常离婚时,夫妻已经不居住在一起,其中一方可能搬到了临时的住所,或者双方一起搬到了一个临时居住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写明双方的居住地,而不必强制要求写明常住地址。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的住址应该尽可能准确,以便对离婚事项的处理和权益的保障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不过并不一定要求写明常住地址。最终,在写离婚协议书时,如果不确定应该如何填写住址,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