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车,是一种违法行为。发现这个问题的途径有很多种,比如群众举报、审计检查,尤其是“互联网+监督”让监督的成本大幅降低,所以现在的案例数目越来越多,也是由于刑事政策的加强化管理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以下是一些挪用公款买车定罪的案例:
1.山东省金乡县政协原副主席贾某,在任职期间,以工作需要为名挪用了公款,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该案件于2014年8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2.湖南省株洲市某局长在职期间,先后挪用公款,购买了两辆豪华轿车和一辆越野车,金额高达500多万元。该局长于2016年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之后到案后,该局长被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0万元。
3.湖北省随州市一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家部门经费,购买了2辆车。该干部于2017年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80万元。
挪用公款买车的案例还有很多,在这里只是举了几个例子。这些案例反映了当前不少领导干部在管理公款时仍然存在一些不良倾向,需要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力度,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让法治道德意识深入人心,保障资产安全。以其震慑其他想要犯罪的人,维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