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商过程中达成的共识,起到规范夫妻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相关规定的作用。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书写:
1、协议书应以“离婚协议书”为题,正文要清晰明了,注意段落分明,文字简练明确,不含夹杂私人恩怨或个人情感的内容。
2、协议书中应注明离婚双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协议书需要详细规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的方式和比例,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各种财产的具体处理办法,各项财产分割的效力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4、协议书中需要确立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用等事项,如由谁抚养子女、赡养费的支付方式与标准、子女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等。
5、协议书还需要明确约定对方在今后离婚后不得对方家庭施加任何干扰、制约,成为对方的“麻烦制造者”。
6、在协议书最后应由夫妻双方、见证人签署,并注明签字时间和地点。
总之,一份规范、清晰、具体、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必不可少的备案材料,在提交给民政局以及财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