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挪用公款40万属于侵吞公款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单位挪用公款、公物、集体财产或者依照承受的职责处理公款、公物、集体财产而情节严重的,处以罚金,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吊销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单位予以关闭。”可以看到,该私企挪用公款涉嫌犯罪,具有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侵吞公款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单位,将托管或者受委托处理的公款挪用或者占有使用,毁灭或者隐匿有关账簿、凭证证据的行为。该罪的特点是犯罪主体一般是具有特定管理权限的公职人员、法人代表人等职务人员,但是仅仅对公职人员不够准确,对私人经营者同样适用。
对于该私企挪用公款40万的行为,依据罪行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罪犯的主观恶性,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制裁。截止目前,该私企可采取自首、退赃等缓刑压减判罚的方式,主动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纠正过失,为自己改过自新争取降罪的幅度。
总之,私企挪用公款40万构成侵吞公款罪,行为严重,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公司不能以经营为由,利用公款个人牟取利益,否则将遭受重罚,甚至面临公司关闭的风险。企业对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员工的法律素养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