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银行的形象和信誉。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有责任的,且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下是为什么银行有责任的几个原因。
1.职责问题。出纳是银行的员工,他们具有管理和监督银行资金的职责,负有严格的保密和无私的职责。如果有员工挪用公款,显然是未能履行其职责的表现。银行应该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要求员工遵守规定,加强对出纳员工的培训和监督。
2.制度问题。银行的管理制度应该是完善的,应该包括各种风险管控,完善的内置控制程序,通过内部审计,以及机构信用评级等。银行必须设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确保其员工严格遵守银行的规定行事。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执行,就会给员工留下空子和机会去挪用公款。
3.责任问题。如果出纳挪用公款,银行应该要依据银行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惩罚。例如,银行可以停止其职务和离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这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也是对银行职务失范的责任追究。
综上所述,银行是有责任的。银行在管理措施上应该更加完善,加强员工培训和督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律。银行管理者也应该反思和总结出纳挪用公款这些案例,出台更为有效的防范和执法措施,提高银行职业素养和效率,增强银行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意识,在管理上适度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和恶劣事件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