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出纳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对其负有责任。一般来说,出纳作为公司或组织的财务管理者,其职责是管理和核对资金流动情况,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得到有效管控。但是,当员工通过虚假记账等手段挪用公款时,如果出纳未能及时察觉和报告这一行为,就不能够履行好其职责。
出纳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能力,能够审查所有现金和票据的流动和账户余额,包括公司银行账户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账户,以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是合法的、准确的和及时的。另外,出纳还应该将所有的会计记录和报表报送到公司高层管理层,以便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掌握,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司的财务风险。
如果出纳未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员工的挪用行为,那么出纳本人就可以被视为疏忽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参与员工的违法行为,从而也应当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纳可能会面临公司内部纪律处分以及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出纳,要时刻保持警觉、认真核对账目,遇到不寻常的账目要及时向财务主管汇报,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公司管理层上报,保护公司及个人财产安全,减少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